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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判决生效的过程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7日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只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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