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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3日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

  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依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应当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依法律规定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二是应当依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程序,这就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关系只有具备这两个方面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收养成立的实质条件

  收养的实质条件是指收养关系依法成立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我国《收养法》(修正案)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均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就特殊收养关系的成立另规定了其他的条件...【全文阅读】

  收养孩子有什么手续?

  导读:收养孩子有什么手续?除了申请的手续,收养相关证明,涉外收养证明以外,还要办理哪些手续,办理收养手续的法律依据又有哪些?下面收养法将为你一一解答。

  办理程序

  (一)本人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告知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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