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13715092265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协议离婚
专业领域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支付补偿费 到期未付诉至法院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8年1月9日
  近日,酉阳法院判决一起财产纠纷,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离婚补偿款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于2016年11月在酉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的第五条约定:“男方自愿给女方补偿贰万元整(20000元),须于2017年11月3日前付清。”截至目前,被告没有向原告支付该笔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原、被告离婚时依法签订的协议,该民事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案中,原、被告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20000元补偿款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酉阳法院)

【关键词】深圳专业涉外离婚律师,深圳涉外婚姻纠纷律师


  如果您有涉外婚姻家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或是了解专业婚姻家事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深圳专业涉外离婚律师网:http://www.mctdteam.com/,深圳涉外婚姻纠纷律师网:http://www.mctdlaw.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

  座机:0755-26224037 联系电话: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咨询电话:13715092265
电子邮件:1769821833@qq.com
手机扫描二维码
寻求法律援助更便利
闽ICP备08005907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715092265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深圳马成律师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