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13715092265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遗嘱继承
专业领域
遗嘱继承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0日
  导读: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本文网为你介绍了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咨询电话:13715092265
电子邮件:1769821833@qq.com
手机扫描二维码
寻求法律援助更便利
闽ICP备08005907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715092265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深圳马成律师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