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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设置“离婚缓冲制度”降低离婚率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6日
韩国设置“离婚缓冲制度”降低离婚率

    本报汉城4月4日电(记者刘复晨)为防止草率离婚、降低离婚率,韩国准备实施《离婚熟虑制》和《义务调解制》,为此汉城市家庭法院于3月份试行了上述制度,期间撤消离婚申请的比率大幅增加。
    《离婚熟虑制》规定,申请协议离婚的夫妇需在一个星期的“熟虑期间”对离婚决定进行冷静反思,给婚姻一个缓冲期,对他或她进行再认识,深思熟虑一个星期后仍执意离婚的,才会被准予离婚。《义务调解制》则规定,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妇必须义务性地接受法院指定的调解员调解,调解无效决定离婚的,才能被准予离婚。
    根据该法院3日发表的数据,3月份到该院申请协议离婚的夫妇共有516对,其中80对(15.5%)撤回了离婚申请,结束了婚姻危机。而试行前的1、2月份,撤消离婚申请的比例分别是7.51%和8.82%,相比之下两项离婚缓冲制度使“重归于好率”增加了1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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