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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尽抚养义务 前妻诉请变更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6日

  中国法院网讯 (周芳)  离婚时掀起“夺子大战”,离婚后又不尽抚养义务,前妻诉请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安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2014年6月6日,王某与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某甲归陈某抚养,抚养费由陈某负担。此前,双方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争执不断,互不让步,直到法院下达判决后,矛盾才得以平息。2015年1月12日,陈某将陈某甲送至王某处生活,后陈某甲一直跟随王某共同生活学习,陈某以没有时间为由一直没有去将陈某甲接回抚养,亦未前往探视和支付抚养费。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王某与陈某虽然已经离婚,但对其婚生子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该案中,王某、陈某之前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某甲由陈某抚养,但陈某于2015年1月12日无故将其送至王某家中生活至今,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陈某未将其接回,甚至未前往探视,陈某主张其支付了抚养费,但未举证证明该事实,故法院依法不予认定。自双方离婚后,陈某甲本该随陈某共同生活,但陈某一直未尽抚养义务,让陈某甲跟随王某生活至今,现王某要求变更陈某甲的抚养权,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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