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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望权”拟暂不立法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冼小堤) 10月21日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以下简称草案三审稿)。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弘扬家庭美德的规定,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隔代探望权”、法定婚龄等问题作出了回应。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夫妻之间除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外,还应当互相关爱。对此,草案三审稿在相关条款中增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的规定。


  备受关注的“隔代探望权”相关规定在草案三审稿中有了最新进展。此前草案二审稿规定了隔代探望权,明确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在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的意见认为没有必要规定对隔代探望的限制,有的意见认为隔代探望权范围过大,有的意见提出法律不宜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的探望权,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草案三审稿建议删除这一规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该条款,增加一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更好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近年来,被收养人遭遇侵害的新闻屡见报端,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积极回应。为更好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将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社会上降低法定婚龄的呼声不断,草案三审稿是否会作出相应修改?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研究后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建议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作修改。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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