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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规范离婚证明书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10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规范离婚证明书制度,要求各级法院指定部门或庭室专门负责接受当事人的申请、登记、办理、领取等工作,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审查把关,依规签发出具,并统一《离婚证明书》的样式,确保其作为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自2016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宁夏法院统一家事审判理念、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人性化审判场所,出台了一些家事审判规范性文件,探索出了一批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质效和社会效果初步显现。宁夏高院出台《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判规程》中明确,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人民法院可以出具《离婚证明书》,以证明当事人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截止目前,宁夏法院已出具《离婚证明书》1537份,当事人主要用于办理户口迁移、贷款手续、再婚登记手续、房屋过户手续、申请低保和廉租房等事宜。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审查把关,依规签发出具《离婚证明书》,要主动与银行、房管、派出所、民政、城建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与信息共享,要严格按照统一后的格式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颜色、规格尺寸、封面印制、正文内容等进行统一规范。


  据了解,《离婚证明书》是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在这项措施推出之前,到法院诉讼离婚,经开庭审理、裁判后,男女双方拿到的是判决书或调解书,以此证明解除婚姻关系,婚姻登记部门也不会为经诉讼离婚的男女双方重复颁发离婚证。法院推出《离婚证明书》这项措施后,凡是经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均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由承办法官发放《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记载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裁判文书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当事人离婚等必要信息,对当事人双方起诉、答辩的争议经过,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均不记载,仅是证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避免了当事人在办理子女户籍更改、房屋产权变更、出国旅游等相关手续时,不得不持离婚判决书所面临的种种尴尬,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记者 胡俊)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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