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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结婚低价卖房被债主起诉,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欠债主70多万元不还,男子和他人火速结婚并离婚,以低价处置自己名下财产。新京报记者今日(11月18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知,因这对男女火速结婚、离婚等不合理情形,法院认定被告男子有转移财产的恶意,判决撤销这对男女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处分的约定。


  北京市三中院介绍,当事人赵先生称,2016年6月,他陆续借给王先生65万元,由于王先生迟迟不还钱,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债款。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先生偿还借款、违约金共计71.5万元。2017年11月,赵先生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期间,王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和刘女士结婚,第二天两人又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王先生名下房产以120万元处分给刘女士,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得知王先生名下可执行房产被处置给了他人,赵先生认为利益受损,于2018年7月将王先生、刘女士二人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两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处分的约定,将涉案房产过户回王先生名下。


  在审理中,法院根据查询到的同时段房屋售价,并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物业、新旧程度等因素,发现王先生交付给刘女士的涉案房屋,其120万元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售价30%以上,应视为不正常低价。法院认为,以不合理的低价处置财产的行为影响王先生偿债能力,对赵先生债权造成损害。在不能确认王先生对外债务情况下,不能确认刘女士所付款项可以满足赵先生债权。


  此外,法院认为,王先生同意和刘女士通过结婚、离婚方式处置涉案房屋,明显是为了规避相关规定。在明知房屋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王先生通过离婚方式低价受让房屋,其行为对债权人赵先生造成损害一事系明知。因此,赵先生据此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王先生将涉案房屋受让给刘女士的行为,合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王先生和刘女士《离婚协议书》中将涉案房屋以120万元对价处分给刘女士的约定,并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王先生名下。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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